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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将自闭症放在精神残疾的类别下?

来源:婴育儿    阅读: 2.9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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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5年BBC的一篇评论文章中,克劳迪娅•哈蒙德(Claudia Hammond)撰写的《揭开精神病与暴力关系的谬误》中明确得出:精神病人并没有比普通人更具有暴力、更具有威胁性。点击回看☞《没有触犯法律的人,都不应该被当作“监管”对象》

既然精神病人并没有比普通人更具暴力行为,那自闭症为什么会分在精神残疾?自闭症归在精神类残疾是否合理?自闭症应该单列残疾障碍吗?

为什么要将自闭症放在精神残疾的类别下?

自闭症是2006年由中国残联将其归类在精神残疾类别之下,之前有智力障碍者按照智力障碍归类在智力残疾类别之下,没有智力障碍者没有归入残疾。国内将残疾分为六类,包括肢体残疾、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

为什么要将自闭症放在精神残疾的类别下?

为何要将自闭症放在精神残疾的类别下?

我个人认为这个归类在现行的情况下更为合适,因为在六类残疾中与之相关的有智力残疾、语言残疾、精神残疾,如果归到智力残疾之下,那么部分智力处于正常水平的个体就不能评为残疾,如果评为言语残疾,那些没有言语障碍的人又被排除在残疾之外。

但是自闭症具有明显的功能障碍,甚至许多智力正常或语言正常者都在生活适应能力上有困难,不能评为残疾势必就剥夺了这部分人获得社会服务和社会保障的权利。

另外,自闭症属于神经精神发育障碍,在疾病归类上是归入精神疾病的范围,这包括在美国精神病学会制定的“精神障碍诊断和统计手册(DSM)”、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国际疾病分类(ICD)”、中华医学会制定的“中国精神障碍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CCMD)”以及各国的疾病分类标准都是这样处理的。

所以国家残联将其纳入残疾而放在精神残疾下是完全合理的。

在现有残疾评估标准下

将自闭症放在精神残疾类别下是最合适的

在医学上,精神障碍分为轻性和重性,抑郁症、焦虑症、强迫症、神经衰弱、多动症、交流障碍、智力障碍等属于轻性精神障碍,或者称为心理障碍。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器质性精神障碍等有明显精神混乱的属于重性精神障碍,也就是一般大众所认为的“精神病”。

国家残联制定的残疾评定标准的精神残疾定义是“指各类精神障碍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由于存在认知、情感和行为障碍,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按照这个标准,各种重性精神障碍与自闭症都符合定义,当然可能部分轻度的高功能孤独谱系障碍可能不被纳入。

所以在现行的残疾评估标准下,自闭症放在精神残疾类别下是最合适的,除非将其单独列出。

自闭症患者的攻击性

至于现行精神疾病的管理问题是出于重性精神障碍者有肇事攻击性特点所考虑,而部分自闭症者也有攻击性伤人行为的可能性,我们也见过一些父母向我们展示他们的身体受到自闭症儿女攻击受伤的情形。

家长质疑自闭症的残疾归类和按照精神障碍来管理的问题完全可以理解,作为政府相关部门应该重视。

我觉得首先是要倡导社会对自闭症及精神障碍者的接纳,消除大众对精神障碍的污名化及歧视,这是社会文明的体现。

第二是如果将自闭症按照精神障碍管理时要与一般精神障碍有所区别,由医生等相关的专业人员进行评估后进行区别管理。例如的确有攻击性或肇事可能性者纳入管理对象,对于大多数风险很低的人士就不要纳入管理对象之中。

第三是相关人员在进行登记管理时要与家长进行有效沟通,取得家长的理解和配合。第四是,中残联和公安机关要针对家长的诉求,从有利于家长接受和有利于自闭症人士权利维护的角度做出适当的政策修改。

刘增荣|把自闭症单列为残疾障碍其实没有多大意义

刘增荣

台湾自闭症基金会执行长

在台湾,也是把自闭症患者归到精神障碍的类别里,不管是DSM-5(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或者是ICF(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都是归到精神类别的,符合国际标准。

很多家长和相关人士希望把自闭症单列为一个残疾障碍,这是国际趋势,不过我个人的看法,认为这没有多大的意义。

因为目前在精神残疾类别里,对于各个精神残疾包括自闭症都有它的诊断标准,家长可能还不够清楚比较细的分类状况,所以提出将自闭症单列,我觉得应该去了解更多精神残疾类的诊断内容。因为精神类别是一个大类,下面还细分有其他精神障碍如抑郁症、躁郁症等,每一个障碍类别又都有它的诊断标准,所以我认为将自闭症分到精神障碍里,没有什么问题。

为什么要将自闭症放在精神残疾的类别下? 第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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