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一方北京家庭户口另一方为北京集体户口;
2、婚内生育的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政策的婴儿;
3、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
补报往年出生、婴儿父母与户主关系为非直系亲属,在国外及港澳台出生的婴儿暂不适用网上受理。
注:婴儿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的,婴儿应当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出生户口。
办理材料1、父母的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出生医学证明
5、护照或旅行证(国、境外出生的婴儿提供;在香港、澳门出生的由外交部驻港、澳特派员公署签发)
6、因特殊原因提供的其他证件材料(如亲子鉴定书、住院病历等)
办理流程1、网上预申请。
预申请网址:
2、预审核通过后,网上预约时间。
预约网址:
3、在预约的时间内,携带所需证明证件及复印件前往办理机构申办。
重点提示:预审核通过后,请集体户管理员携带所需证明证件及复印件前往办理机构申办。如父母双方民族成分不同的,请父母同时到场 。
办理地点
家庭户一方的婴儿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籍派出所或分局户政大厅的户籍窗口
办理时间: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窗口每周七天对外办公,农村地区派出所双休日实行预约办事制度。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即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