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名称:琥乙红霉素颗粒
药品类型:处方药、医保工伤用药
用途分类:抗生素类
贮藏方法:遮光,密封,在干燥处保存
包装规格:复合膜包装,12包/盒
成份性状成份:本品主要成份为:琥乙红霉素。
性状:本品为混悬颗粒;味甜芳香。
功能主治1、本品主要用于儿童及成年人青霉素等β-内酰胺类过敏或耐药患者治疗下列感染时用: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鼻窦炎;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猩红热、蜂窝织炎;白喉及白喉带菌者;气性坏疽、炭疽、破伤风;放线菌病;梅毒;李斯特菌病等。
2、肺炎支原体肺炎。
3、肺炎衣原体肺炎。
4、衣原体属、支原体属所致泌尿生殖系感染。
5、沙眼衣原体结膜炎。
6、厌氧菌所致的口腔感染。
7、空肠弯曲菌肠炎。
8、百日咳。
9、军团菌病。
10、风湿热复发、感染性心内膜炎(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及口腔、上呼吸道医疗操作时的预防用药(青霉素的替代用药)。
用法用量1、用法:
口服,将颗粒倒入适量的温水上,摇匀后服用。
2、用量:
(1)儿童:
按照体重一次7.5-12.5mg/kg,一日4次或遵医嘱,具体参考用量表。
年龄 体重 每次用量
0-6个月 7kg以下 半包
6个月-1岁 7-10kg 1包
1岁-3岁 10-15kg 1.5包
3岁-6岁 15-20kg 2包
6岁-10岁 20-35kg 3包
10岁以上 35kg以上 4包
(2)成人:
每次5包,一日3次。预防链球菌感染,一次4包,一日2次。衣原体或溶脲脲原体感染,一次8包,每8小时1次,共7日;或一次4包,每6小时1次,共14日。军团菌病患者,一次4-10包,一日4次。
不良反应
1、服用本品后发生肝毒性反应者较服用其他红霉素制剂为多见,服药数日或1~2周后患者可出现乏力、恶心、呕吐、腹痛、皮疹、发热等。有时可出现黄疸,肝功能试验显示淤胆,停药后常可恢复。
2、胃肠道反应有腹泻、恶心、呕吐、中上腹痛、口舌疼痛、胃纳减退等,其发生率与剂量大小有关。
3、大剂量(≥4g/日)应用时,尤其肝、肾疾病患者或老年患者,可能引起听力减退,主要与血药浓度过高(>12mg/L)有关,停药后大多可恢复。
4、过敏反应表现为药物热、皮疹、嗜酸粒细胞增多等,发生率约0.5%~1%。
5、偶有心律失常,口腔或阴道念珠菌感染。
药物相互作用1、本品可抑制卡马西平和丙戊酸等抗癫痫药物的代谢,导致其血药浓度增高而发生毒性反应。与阿芬太尼合用可抑制后者的代谢,延长其作用时间。与阿司咪唑或特非那定等抗组胺药合用可增加心脏毒性,与环孢素合用可使后者血药浓度增加而产生肾毒性。
2、本品与氯霉素和林可酰胺类有拮抗作用,不推荐同时使用。
3、本品为抑菌剂,可干扰青霉素的杀菌效能,故当需要快速杀菌作用如治疗脑膜炎时,两者不宜同时使用。
4、长期服用华法林的患者应用本品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从而增加出血的危险性,老年病人尤应注意。两者必须同时使用时,华法林的剂量宜适当调整,并严密观察凝血酶原时间。
5、除二羟丙茶碱外,本品与黄嘌呤类药物同时使用可使氨茶碱的肝清除减少,导致血清氨茶碱浓度升高和(或)毒性反应增加。这一现象在合用6日后较易发生,氨茶碱清除的减少幅度与本品血清峰值成正比。因此在两者合用时和合用后,黄嘌呤类药物的剂量应予调整。
6、与其他肝毒性药物合用可能增强肝毒性。
7、大剂量本品与耳毒性药物合用,尤其肾功能减退患者可能增加耳毒性。
8、与洛伐他汀合用时可抑制其代谢而使血浓度上升,可能引起横纹肌溶解;与咪达唑仑或三唑仑合用时可减少两者的清除而增强其作用。
注意事项1、溶血性链球菌感染用本品治疗时,至少需持续10日,以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
2、肾功能减退患者一般无需减少用量,但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本品的剂量应适当减少。
3、用药期间定期检查肝功能。
4、患者对一种红霉素制剂过敏或不能耐受时,对其他红霉素制剂也可能过敏或不能耐受。
5、因不同细菌对红霉素的敏感性存在一定差异,故应做药敏测定。
6、严重肝功能损害者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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