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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采光照明有要求,国家卫健委将进行“双随机”抽检

来源:婴育儿    阅读: 2.0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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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自视觉中国芥末堆讯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局发布的《关于开展2021年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要做好对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采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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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采光照明有要求,国家卫健委将进行“双随机”抽检

图源自视觉中国

芥末堆讯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局发布的《关于开展2021年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要做好对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采光照明的“双随机”抽检工作。

针对抽检内容,《通知》规定托幼机构要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中对儿童活动室的直接天然采光、采光系数、窗地面积比、照度平均值等项目符合情况进行抽检。

校外培训机构要参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和《中小学校设计规范》规定的教学场所采光方向、采光系数、窗地面积比、防眩光措施、室内表面反射比、装设人工照明、课桌面照度、黑板照度等项目符合情况进行抽检。

学校教室的采光和照明抽检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中公共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执行。

在抽检范围方面,要以县(区)为单位,以辖区内持有办园许可证托幼机构总数不低于5%、持有办学许可证校外培训机构总数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抽检,且最低抽检数量均不得少于5所,不足5所的要全部进行检查。

此外,《通知》指出,已完成抽检并且所抽检项目符合要求的机构,本年度不再纳入抽检范围。国家卫健委监督局要求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及时向同级教育部门通报抽检结果。教育部门要督促辖区不达标学校、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改进教学场所的采光照明条件。两部门要共同对抽检结果进行分析研判,做好辖区抽检信息公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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